一、各有关部门(医务部、护理部、住院部、门诊部及各临床科室等)医务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符合收治标准的患者能够尽快入院治疗。
二、各临床科室应根据各专业疾病的特点收治患者入院。在患者入院、转科或转院前,需有与病史和体格检查所提示的辅助于诊断的各类化验和影像学检查。
三、对符合本科室收治标准的患者,具有本院执业医师执照的医师才能签发入院证明。入院证明应注明初步诊断,并告知患者及家属初步的诊治计划、治疗结果等信息,帮助患者及家属做出住院与否的决定。
四、普通患者入院可采取直接住院、协调护理单元住院、加床住院、预约住院方式,医师并提前告知患者住院的方式。传染病员住院,必须严格按《传染病法》等法律规定由专科收治。
五、对急诊或有紧急需求的患者,优先诊治,优先入院。各护理单元应预留急诊床位,若护理单元无床,由医务部统一协调全院床位,优先收治急诊病人,任何护理单元不得拒收此类病人。
六、患者入院前需要交纳预交款,非急症、危重病患者预交款至少2500元。对病情不稳定需要抢救的患者,必须先进行抢救,后补款。
七、医院员工应关注那些在就医过程中存在困难的患者,如年老体弱者、残疾人、重症的患者,提供轮椅、平板车等帮助。
八、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后,应尽快到相应病区入住;如未入住,在院外发生的一切意外,由患者及家属承担责任。患者住院期间不得请假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