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受本院技术或设备条件不足所限不能得到有效诊治的病人,与病人和/或家属讲明转院原因并征得转入医院同意后可转院治疗。
2、转院病人须由经管主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即可转往外院诊治。
3、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对生命体征不稳定、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者可能死亡的患者不予转院,应暂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再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备好抢救物品,做好病情突然变化的应急处理准备。
4、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患者,应在病程记录中写明“要求自动出院”字样并由患者本人和家属签名及(或)按手印。转院手续由其本人、家属或单位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5、转院病人应先办妥出院手续,然后才能转出。
6、转院患者可按照有关规定复印并带走部分病历资料,如检查化验单、病情摘要、出院小结等。
7、转院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8、外院要求转入我院的患者,须经我院会诊同意,转入手续与住院手续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