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15/8/9 22:24:44
各职业健康查体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卫生计生委《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5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疾控发〔2015〕2号 ),根据《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职业卫生相关培训工作的通知》(鲁卫疾控字〔2015〕35号)安排,定于8月下旬在济南市举办全省职业性化学中毒诊断医师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职业病名单和诊断标准体系;
(三)职业中毒总论;
(四)职业性金属、类金属及化合物中毒诊断;
(五)职业性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
(六)职业性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
(七)职业性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
(八)有机化合物中毒;
(九)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
(十)职业性中毒性肾病诊断。
二、培训对象
(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主检医师、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性化学中毒诊断医师。
(二)现持有职业性化学中毒诊断资格证书已到期或接近到期的人员,拟申请职业性化学中毒诊断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已取得职业性化学中毒诊断资格证书人员报名时提交1张1寸免冠照片,另需提交职业性化学中毒诊断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当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同时提交山东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申请表原件1份(附件1)。
(四)拟申请职业性化学中毒诊断资格证书人员报名时提交1张1寸免冠照片,另需提交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等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当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同时提交山东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申请表原件1份(附件1)。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一)培训时间
2015年8月31-9月4日(8月31日下午报到)
(二)培训地点
济南军区第五招待所,济南市经十一路39号,纬一路与经十一路交汇口西100米路北。(总台电话:0531-51688650)
(三)乘车路线
从火车站乘坐34路公交车到英雄山北(马鞍山银座)站下车,下车后向南走第一个红绿灯往右拐路北;从长途汽车站乘坐4路或35路公交车到八一立交桥站下车,下车后北边红绿灯向东走200米路北。
四、其他事项
(一)由各单位统一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参加培训人员培训费1280元/人(含资料费100元/人)。会务组统一安排食宿,交通和食宿费自理。
(二)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职业性化学中毒诊断医师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及省级职业性化学中毒诊断资格证书,参加培训者颁发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
(三)各单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回执(附件2)于8月14日前发至电子邮箱。通知附件在省职防院网站下载。
地 址:济南市经十路18877号
邮 编:250062
联 系 人:何珍
联系电话:0531-82629263
传 真:0531-82954079
E- mail: sdszfypxb@126.com
Website: www.sdzfy.cn
附件:1.山东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申请表
山东省职防院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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